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8-06-22 来源:庆城县人民法院 作者:惠佩佩 审核人:郭伟 【字体: 浏览次数:

  6月20日下午,被执行人陈某被庆城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带回执行局办公室,这已经是陈某第二次被拘传至法院,陈某说,“我真的是冤枉的,钱不是我借的,也不是我花的,我只是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原来,张某以做生意为由,于2013年8月向李某借款10万元,陈某系借款人张某的外甥女,碍于情面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和保证方式,张某于2014年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故李某将张某、陈某一起诉至法院。现在案件转入强制执行阶段,陈某辩称,当时自己签字时不懂担保的风险,却因此惹上官司。陈某最终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此,执行法官提醒社会公众,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主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到期不还,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所以在为别人担保时,需谨慎再三,量力而行。

编    辑:余东宁
责任编辑:樊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