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关于取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省、市要求,庆城县安监局决定自2019年春节开始,取消春节前城乡所有临时零售经营许可。现就全县取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许可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专店、专柜、专人销售;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向县政务大厅安监局窗口提交如下申报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1份;
(二)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书;
(三)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经营资格证件证明;
(四)房屋产权(租赁合同)证明;
(五)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1寸彩照2张。
庆城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许可到期前1个月由经营者到县政务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县安监局窗口审查资料、危化股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提交局务会、核发许可证。
二、严控质量安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向具有批发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经营者必须确保所经营产品来源合法,并加贴产品合格条形码方可上架销售。为了确保运输安全,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产品需向庆阳市具有批发资质的批发户采购:
(一)庆阳市环县瑞丰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二)正宁县映山红花炮销售有限公司
(三)庆阳市盛翔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四)庆阳市西峰区腾龙烟花爆竹销售公司
(五)华池县同鑫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安监站、县直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销售、经营、产品质量等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管。县安委办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四、本公告自公布日起实施。
庆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编 辑:余东宁
责任编辑: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省、市要求,庆城县安监局决定自2019年春节开始,取消春节前城乡所有临时零售经营许可。现就全县取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许可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专店、专柜、专人销售;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向县政务大厅安监局窗口提交如下申报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1份;
(二)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书;
(三)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经营资格证件证明;
(四)房屋产权(租赁合同)证明;
(五)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1寸彩照2张。
庆城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许可到期前1个月由经营者到县政务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县安监局窗口审查资料、危化股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提交局务会、核发许可证。
二、严控质量安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向具有批发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经营者必须确保所经营产品来源合法,并加贴产品合格条形码方可上架销售。为了确保运输安全,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产品需向庆阳市具有批发资质的批发户采购:
(一)庆阳市环县瑞丰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二)正宁县映山红花炮销售有限公司
(三)庆阳市盛翔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四)庆阳市西峰区腾龙烟花爆竹销售公司
(五)华池县同鑫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安监站、县直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销售、经营、产品质量等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管。县安委办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四、本公告自公布日起实施。
庆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