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食药监所召开城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集体约谈暨培训会议
为督促辖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守法经营,2018年5月24日下午,庆城食药监所在食药监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城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会议由该所所长主持,监管所干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59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通报了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其次就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不得利用会议营销、讲座、直销、现场赠授等形式对保健食品做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及欺骗消费等活动;不得将保健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等捆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必须设立专区专柜,根据销售区域大小制作专区专柜标识牌;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开通使用甘肃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出具电子一票通销售台账;销售保健食品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及时开通及录入电子追溯平台;建立销售台账;严格按照标签上注明的贮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检查库存;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识醒目显著,坚决杜绝诱导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再次,该所工作人员就甘肃电子追溯平台开通及录入相关操作流程进行详细培训。
会议强调,召开本次次约谈会议,目的是通过培训和约谈,一是大力提高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专业知识水平和岗位操作能力,进一步强化自律,保障消费安全,二是警示告诫。向大家发出一个信号,约谈之后必有惩戒,如果这次约谈之后,经检查问题依旧,我们将会从重处罚,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直至进入“黑名单”管理。
通过约谈,切实靠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了食品经营户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效能,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编 辑:杨梅
责任编辑:樊建涛
为督促辖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守法经营,2018年5月24日下午,庆城食药监所在食药监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城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会议由该所所长主持,监管所干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59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通报了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其次就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不得利用会议营销、讲座、直销、现场赠授等形式对保健食品做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及欺骗消费等活动;不得将保健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等捆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必须设立专区专柜,根据销售区域大小制作专区专柜标识牌;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开通使用甘肃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出具电子一票通销售台账;销售保健食品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及时开通及录入电子追溯平台;建立销售台账;严格按照标签上注明的贮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检查库存;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识醒目显著,坚决杜绝诱导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再次,该所工作人员就甘肃电子追溯平台开通及录入相关操作流程进行详细培训。
会议强调,召开本次次约谈会议,目的是通过培训和约谈,一是大力提高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专业知识水平和岗位操作能力,进一步强化自律,保障消费安全,二是警示告诫。向大家发出一个信号,约谈之后必有惩戒,如果这次约谈之后,经检查问题依旧,我们将会从重处罚,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直至进入“黑名单”管理。
通过约谈,切实靠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了食品经营户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效能,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